东南亚验厂
东南亚验厂须知_x0008__x0008_之越南劳动法第二章
更新日期:2021-07-13 11:55:00 已浏览:3380次
越南验厂须知劳动法第二章
第二章: 工作、雇用及管理劳动
第 9 条: 就业及解决就业
1、就业系指法律不禁止而能创造所得的劳动活动。
2、政府、雇主及社会负责参与提供就业机会,保障所有具有劳动力者均拥有就业机会。
第 10 条: 劳工的就业权
1、得自由选择工作、为任何雇主及在任何地方从事法律不禁止_x0008__x0008_之工作。
2、劳工依其意愿、能力、作业水平及健康状况,直接与雇主连系或透过就业中介单位求职。
第 11 条: 雇用劳工
1、雇主有权依其需求直接或透过就业服务组织、人力中介公司雇用劳工。
2、劳工不必支付雇用_x0008__x0008_之费用。第 12 条: 雇主_x0008__x0008_之劳动管理责任
1、制立、更新、管理、使用劳工管理簿_x0008__x0008_之纸本或电子文件并当政府审权机关要求时出具。
2、从开始运营后 30 天内申报劳工使用事宜,定期向直辖省级人委会_x0008__x0008_之劳动专_x0008_责机关报告运营期间劳工_x0008__x0008_之变更情况及通知社会保险机关。
3、政府规定本条_x0008__x0008_之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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